家庭變動

我們會定期檢查以確保指定的承租人確實居住在其住房中。

回答你的問題

誰有權與我共同居住?

你的任何家庭成員都可以分享你的住房,你也可以收留寄宿者,但前提是你不屬試租期租賃或降級租賃的租戶。你可以轉租房屋的某部分(非全部),但必須得到我們的書面許可。沒有合理原因,我們不會拒絕。如果我們在 1 個月內沒有答復你,你可以假設我們已經同意。如果有人永久性遷入或搬出,這可能會影響你的享有房屋津貼或其他津貼的權利。

家庭規模有變動怎麼辦?

如果你的家庭成員增加了,居所變得擁擠起來,你可以申請移居到大一點的住宅中去。或者你也可以嘗試與其他家庭換房。見 遷居其他遷居途徑 。如果你不再需要可供一家人居住的住房,我們可以幫你找小一點的住房,並可能為你提供一些搬家費用。
請向你的社區辦事處索取相關資料單張。

別人可以成為我的聯名承租人嗎?

如果你結婚、找到了伴侶或只是希望與朋友共同分擔租賃責任,我們可能會允許他(她)成為你的聯名承租人。他們的年齡必須在 18 歲以上,我們還會在同意前調查他們之前的住房狀況。見 聯合租賃

誰可以繼續租賃我的房屋?

租賃權將自動傳給你的聯名承租人。如果沒有聯名承租人,你的丈夫,妻子或伴侶也許能夠接管租賃權。見 承租人身故租賃權移交

聯合租賃

聯合租賃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年人( 18 歲或以上)都簽署了租賃協定。

每位承租人都單獨同時共同為租賃負責,並完整支付房租。如果其中一位承租人未能遵守協議條款,則另一個人可能要對此負責。

每位承租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並有權申請房屋津貼。

果其中一位聯名承租人希望終止租賃關係,另外的聯名承租人不能自動獲得留住權利。

租賃權移交(分配)

如果你租住的房屋不是從親戚處接手過來的,則你可以將你的租賃權移交。你可以將租賃權轉交給你的聯名承租人或與你共同生活的伴侶,或者是與你共同生活了至少 12 個月的親戚或未婚伴侶。但在轉交前必須得到我們的許可。

承租人身故(繼承)

根據法律,租賃權只可轉交一次。

當承租人身故時,聯名承租人自動獲得接手房屋的權利。如果沒有聯名承租人,則伴侶(不論已婚還是未婚,包括同性伴侶)可能會被允許接手租賃權,但前提是該租戶不屬於試租期租賃或降級租賃的範疇。見 租戶權利 。這叫做繼承。

聯名承租人或已婚伴侶在承租人身故時必須已經將此處住房作為他們的唯一居所。未婚伴侶則必須是在承租人身故時已經與承租人共同生活了至少 12 個月。如果沒有聯名承租人或伴侶,其他在房屋中居住的家庭成員可能會繼續租賃該處房產,但只是在某些特定條件下。

任何希望接手該住房的人 , 都必須在承租人身故後 3 個月內給我們遞交一份書面申請。